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产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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