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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同申请也得同撤回

编辑:王露  来源:融360 2014-09-11 17:14

  一般来说申请房屋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申请的登记事项还没记载到登记簿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不过,共同申请登记的,要撤回,也得共同提出,一个都不能少。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书和受理凭证。登记部门也会退还申请材料。

  申请人因申请登记类别的不同提交材料有所不同。可能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书、合同等登记的原因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申请材料。

  在登记行为完成之前,申请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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