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武汉职工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时,可用额度将提高,首次办理时间也缩短。
所谓公积金委托扣划还款,是指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此前,办理逐月扣划,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需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但下月开始,保留金额降低到100元。例如,每月公积金交纳1000元,此前扣划还款账户必须保留6000元,下月起账户只用保留100元,其它钱均可用于扣划还贷。
同时,此前办理逐年扣划还贷,首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是公积金贷款发放日起6个月后。下月起,成功扣划还贷1次后,再办理逐年委托扣划,可指定任意扣划还贷日期。
此外,还取消了办理“委托授权变更”业务,须与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全文如下:
从2014年9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改进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服务,取消 “3个6”的限制要求:(一)取消公积金“逐月扣划”还贷中,职工个人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的金额限制;(二)取消“逐年扣划”还贷首次扣划时间必须在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三)取消“逐月扣划”还贷与“逐年扣划”还贷互换须间隔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
推出此项举措彰显了武汉公积金中心党组“以人为本,竭诚服务,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对贷款职工而言:一是可随时根据本人账户资金状况,灵活选择委托扣划方式归还贷款;二是提高了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可用额度,减轻了职工家庭的现金还贷压力;三是职工尽早使用公积金提前归还贷款,贷款利息支出能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