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5月新出台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且实际居住的外地人员,就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自6月1日起,成都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通知自2014年6月1 日起执行,在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以上为成都最新的购房入户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