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新政明确,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新政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期1年。
家庭购买首改房将按首套房认定。
所谓的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与此同时,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另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
根据福建省的政策,已有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或还清房贷再次申请购房贷款,仍可享受首套房(首贷)的优惠政策,即首付三成、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而按照原有政策,已有住房或第二次申请房贷,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新政事实上取消了二套房的限贷政策。
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根据央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此次新政要求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也就意味着,福建省要求商业银行对于个人房贷利率都须打七折。
由于银行都属于垂直化管理,驻福建省的国有五大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或许并不会听话,不过福建省地方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或许近期会在房贷利率和首二套房认定政策上做出调整,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