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当地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将停止执行对非绍兴户籍居民的购房限制。
绍兴此次的调整方案对银行贷款政策做出具体规定,要求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的最低限执行,除首套房外的新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低于40%的最低限执行、其他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或总行规定的最低限执行,同时要严格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规定。在二套房认定方面,将以拟购房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作为认定标准,不考虑购房贷款次数。
此外,该《意见》还指出,当地商品房价格备案后,实际销售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否则需重新备案。
绍兴市住建局称,受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今年1-6月份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成交量下降,可销售面积持续增加,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变化,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出现资金链紧张、大幅降价促销等问题。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市场风险,当地因此对限购政策进行调整。
绍兴此次对限贷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或对其他城市产生一定的启示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