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很多开发商迫于资金的压力开始将手里的楼盘降价处理,这引发了很多前期购房者的不满。
刚买的房子就降价了,购房者想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可以理解,但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呢?他们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诉求无非两种:一种是要求开发商退回多收的放款;另一种是干脆要求退房。
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结果是否能令购房者满意,就要看开发商的“良心”了。即使开发商拒绝退款,因为已经签订了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关于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房子产权不清楚。
所以购房者以房屋降价为由要求退房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购房者还是可以利用以上6条退房理由做文章,比如以面积偏差或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等提出退房,通常,开发商在这两方面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