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没有下跌希望,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很多人的首选。然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捆绑的“房贷险”却让人难以理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住房抵押借款须办理房屋保险。保险费=贷款本金×年限×费率 费率为:5年以下(含5年)为0.5‰,5年以上为0.4‰。该强制保险其实是借款人办理的一项“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其目的是一旦抵押物(住房)产生意外时,减少借、贷双方的损失。不过,由于该保险中所列的暴雨、洪水、爆炸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概率极低,而且在贷款存续期间,出险后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以减少银行发放房贷的风险,所以投保费由购房者出,银行却是受益者实在难以理解。
退一步来说,公积金贷款属于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本质上贷款的钱不是银行的,房屋应该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生意外后的赔付受益方应该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要求办理“房贷险”实际上是银行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借款人的身上,违背了借款人的意愿,显失公平。
可喜的是,青岛、福州、江门等地的公积金贷款相继取消了强制性“房贷险”,但目前不少地方还是在强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