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产交易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如果房屋交易中一方为境外人士,则需要进行买卖合同公证。
2.如果房产交易的一方不能亲自处理交易事宜,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
3.境外人如需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经过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明。
4.如房主将房屋赠与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需要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为合同总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