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的刘先生遇到了一个令他十分头疼的问题。刘先生在工作单位附近的某小区租了一套两居室,租期两年,在距离期满还有大半年的时候,房东因急需用钱把房子卖掉了。新的屋主要求刘先生尽快搬离这套房子,但刘先生一时之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而且他对目前租住的房子很满意,不想被迫搬离。在这种状况下,他该怎么办呢?
当租赁的房子被出卖时,这就涉及合同上的一个重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
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有权住到合同期满,无论是新房东还是老房东都无权要求他搬离。可以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大家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充分运用这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