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住房贷款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农行住房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在农行指定储蓄部门开立住房储蓄专户,存足自付部分购房款。
2、签订购房合同、贷款申请人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有本行承诺提供按揭贷款的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契约》,交付定金;
3、贷款申请人申请借款到农行信贷部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向农行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资料:(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及定金证明;(3)农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贷款申请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贷款申请人偿债能力证明;(4)农行住房储蓄存折或单据;(5)农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审批贷款。农行房地产信贷部门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贷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和审查,经审批同意后,向贷款申请人发出《承诺贷款通知书》,通知贷款申请人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农行住房贷款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农行住房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在农行指定储蓄部门开立住房储蓄专户,存足自付部分购房款。
2、签订购房合同、贷款申请人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有本行承诺提供按揭贷款的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契约》,交付定金;
3、贷款申请人申请借款到农行信贷部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向农行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资料:(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及定金证明;(3)农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贷款申请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贷款申请人偿债能力证明;(4)农行住房储蓄存折或单据;(5)农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审批贷款。农行房地产信贷部门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贷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和审查,经审批同意后,向贷款申请人发出《承诺贷款通知书》,通知贷款申请人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5、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经批准后,贷款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1)与农行及保证人(发展商)签订《购房抵押 担保贷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2)办理有关的房产保险,并把保单交由农行保管;(3)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备案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他项权利证》后,交由农行保管;(4)签订《付款授权书》,委托农行向发展商划付购房款;(5)有关手续办妥后,农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并将其住房储蓄存款及贷款,以购房款名义直接划付到房产商的帐户上。
6、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申请人以按月均还、先息后本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7、注销房产抵押登记。贷款申请人还清贷款全部本息及有关费用后,本行返还贷款申请人抵押的房产产权凭证,注销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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