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南京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二套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1、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2、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
对于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则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