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3日苏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2016年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3、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政策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