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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购限贷升级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编辑:融360  来源:融360 2016-10-08 09:33

  10月5号晚,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升级了厦门的限购政策。

  根据该意见,厦门限制向三类家庭出售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这三类家庭分别是: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住房限购进一步从严。首先,限购范围更广了,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意见》将住房建筑面积145-18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也纳入了限购范围。其次,通过提高非本市户籍市民缴纳医社保的年限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门槛也提高了,将“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调整为“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意见》中明确了与7月15日政策的不同之处,对于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5%上调为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将继续按照7月15日政策要求,分别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且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意见》要求,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此外,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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