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补贴流程》,符合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条件的需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补贴。申请流程分3步走:
1、填写《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由海口市住建局将材料分别报送市人社局或科工信局做出审批意见;
2、根据各职能局意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作出核准意见,海口市住建局再将《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个人。
申请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求为,购房时间自《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实施之日即2016年4月12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撤销或解除《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公布之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买该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补贴流程》,符合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条件的需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补贴。申请流程分3步走:
1、填写《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由海口市住建局将材料分别报送市人社局或科工信局做出审批意见;
2、根据各职能局意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作出核准意见,海口市住建局再将《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个人。
申请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求为,购房时间自《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实施之日即2016年4月12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撤销或解除《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公布之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买该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在《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公布之日后才将原有住房进行交易过户重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备注: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申请补贴的,补贴申请情况认定由辖区政府负责,补贴资金由海口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辖区政府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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