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将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995元,焦作市确定了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依照焦作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下限分别确定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16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2016年度新开户的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现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
焦作市对自主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也进行了调整。2016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5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50元。
2016年度,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之间,各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应按12%掌握,其他单位参照执行。